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维护中央、省、市、学校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我校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组织干部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特别是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经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学校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部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机关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学校名义下发事关全局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各科室、基层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部机关干部的任免、调整等事项。

(七)本机关干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八)研究机关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处长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处长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处长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励事项,决定处理案件时,应逐项表决。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