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建设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处内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建处内部成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处内部监督是指基建处内部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对发现的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互相进行批评、劝诚和建议,保证基建处内部切实履行学校党委、行政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基建处内部监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建立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提高班子整体素质。

第四条基建处内部监督是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要把基建处内部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第五条基建处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六条基建处内部监督的内容:

()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学校党委保持致,是否正确认真、尽职尽责地做好分管工作。

(二)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制定、重要人事推进、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是否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

(三)是否自觉维护基建处的团结和权威,讲原则,讲正气,与部门内其他成员合作共事,互相协助;是否有各自为政的现象。

()是否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学习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否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现象。

()是否在基建工程审计、大型物资采购和招投标事项,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有参与暗箱操作的现象

()是否有收受被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和贿赂行为。

()是否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校党委行政的各项纪律规定,履行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

()是否在八小时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廉洁形象,讲党性,重品行,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七条基建处内部监督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民主生活会。在基建处内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真话,讲实话,敢于向成员批评、劝诚、建议。

()交心谈心。通过互相交心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提醒应注意的事项。

()向上级反映。基建处内部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学校分管领导、党政主要导或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反映。

()主要负责人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某方面问题时,要对其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时,可报告主要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征求群众意见。经基建处内部集体研究决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众征求对基建处内部及其成员的意见。群众意见汇总后,在基建处内部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措施。

()重大事项汇报。基建处内部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基建处内部成员应虚心接受批评、劝诫和建议,将监督的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年终基建处内部应以适当方式向学校党委行政通报本级班子内部监督情况。